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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参加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第九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访问次数:字号:[ ]

各二级分工会:

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已经启动,今年10月省总工会下发了《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附件),请各二级分工会认真做好去年已参保的工会会员续保工作,核对参保人员名单(名单将在二级分工会福利委员钉钉群里公布),并于1216日前将核对结果在钉钉群里接龙报备,以确保本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任务顺利完成。若有会员要求放弃参保,请提交书面说明给校工会。

本期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311日零时起至2023123124时止,到期根据上级工会通知另办续保手续。参保费用为110//年(个人承担12元,委托财务统一扣除,其余由委工会和学校工会承担)。有关保障待遇等其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pdf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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