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重大疾病补助金申请表 参保单位工会名称: 本人基本 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重 大 疾 病 名 称 |
| 首次确诊医 院 |
| 确诊医院等 级 |
| 首次确诊日期 | 年 月 日 | 住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住院天数 | 天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本人银行帐号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 支行 | 委 托 书 |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才需填写) 我自愿委托 同志,为我申请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 单位 工会 意见 | 所在单位工会(公章) 工会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以下由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填写 | 备 注 | 您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备,初审通过后本会将进行病情复核,有问题电话联系本人或者工会经办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07号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电话:0571- 85112177 85228008 经办人: 业务受理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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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附材料:(1)医院病理档案室领取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或者死亡记录、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2)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历本或社保卡(封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本会认为必须加附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第(1)、(2)项如无法提供原件可以使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工会章。不能使用复写纸书写,打印手写均可(黑色签字笔) 资料提交后,本协会不予办理退还、查找和复印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重大疾病补助金申请表 参保单位工会名称: 本人基本 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重 大 疾 病 名 称 |
| 首次确诊医 院 |
| 确诊医院等 级 |
| 首次确诊日期 | 年 月 日 | 住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住院天数 | 天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本人银行帐号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 支行 | 委 托 书 |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才需填写) 我自愿委托 同志,为我申请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 单位 工会 意见 | 所在单位工会(公章) 工会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以下由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填写 | 备 注 | 您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备,初审通过后本会将进行病情复核,有问题电话联系本人或者工会经办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07号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电话:0571- 85112177 85228008 经办人: 业务受理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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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附材料:(1)医院病理档案室领取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或者死亡记录、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2)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历本或社保卡(封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本会认为必须加附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第(1)、(2)项如无法提供原件可以使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工会章。不能使用复写纸书写,打印手写均可(黑色签字笔) 资料提交后,本协会不予办理退还、查找和复印。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重大疾病补助金申请表 参保单位工会名称: 本人基本 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重 大 疾 病 名 称 |
| 首次确诊医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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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确诊日期 | 年 月 日 | 住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住院天数 | 天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本人银行帐号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 支行 | 委 托 书 |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才需填写) 我自愿委托 同志,为我申请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 单位 工会 意见 | 所在单位工会(公章) 工会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以下由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填写 | 备 注 | 您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备,初审通过后本会将进行病情复核,有问题电话联系本人或者工会经办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07号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电话:0571- 85112177 85228008 经办人: 业务受理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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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附材料:(1)医院病理档案室领取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或者死亡记录、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2)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历本或社保卡(封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本会认为必须加附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第(1)、(2)项如无法提供原件可以使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工会章。不能使用复写纸书写,打印手写均可(黑色签字笔) 资料提交后,本协会不予办理退还、查找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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