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浙总工发[2015]65号
(2015年7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根据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和省总《关于新形势下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精神,经省政府联席会议同意,每年在全省开展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六有”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建设水平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和职工认可原则,全力推进工会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工作实绩,突出服务维权,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和表彰基层工会先进模范榜样,在全省基层工会和广大基层工会干部中营造创先进、争优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调动广大基层工会干部积极性,增强基层工会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整体工作水平。
二、评选数量和范围
省总工会每年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60个,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60人。根据“好中选优”原则,从其中再各评选若干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评选范围为全省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基层工会包括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村(社区)工会及各类联合工会等。基层工会干部包括上述基层工会的专兼职工会干部和由省总工会统一组织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
已获得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标准:
1、党政重视支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单位党组织把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和达标评先内容,每年专题研究、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乡镇(街道)工会应建立和落实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行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和经费。
2、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委等组织机构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产生、配备工会主席,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单位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依法换届选举,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乡镇(街道)工会应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增设工会干部职位,配足工会干部,落实工会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经费。
3、规章机制完善。工会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建立厂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规范开展,集体合同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活动载体丰富。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金点子”活动、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职工,培育“四有”职工,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5、工作实绩突出、职工群众满意。工会工作在当地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过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或市级“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票达到80%以上;所在单位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连续三年在80%以上。乡镇(街道)工会辖区内基层工会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
6、无严重违章、违纪、违法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重要战略布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
2、工作业绩显著。基层工会工作经验丰富,从事工会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以上。热爱工会工作,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党政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充分肯定。获得过市级工会相关荣誉。
3、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以职工为本,牢固树立热诚服务职工群众职业操守,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与职工群众打成一片,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会员评议满意率达到85%以上。
4、所在单位工会成绩突出。所在企事业单位工会必须是“六有”基层工会,获得市级模范职工之家以上荣誉。乡镇(街道)工会、各类联合工会等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具体办法
1、名额分配。省总工会分配各市、各产业(局)工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基层工会数和会员数确定,在此基础上参考工作实绩、单位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
2、层层申报。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层层报至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市、县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要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组织考察掌握工作实绩,在此基础上等额确定本市和本产业工会参选对象,报至省总工会。
3、随机考察。省总工会组成评选工作组,对各市、省各产业(局)工会上报的评选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随机选取一部分进行考察,考察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分配名额,由省总工会研究将名额再分配给其他市或产业。随机考察结束后,省总工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再研究确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最终名单。
4、好中选优。各市、省各产业(局)工会在上报参选单位和个人时,要根据工作实绩和省总相关要求对参选对象进行推荐排序。排在第一位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候选对象。省总工会评选工作组将按照《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每个候选对象进行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考察情况,经省总常委会研究确定若干省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和若干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个人,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研究确定名单。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是调动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积极性的重要活动和举措,在当前形势下对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全省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2、扩大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QQ等网络传播途径积极宣传评选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在评选活动前期,重点宣传评选内容、标准、方式方法,让广大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了解活动、关注活动、参与活动。在评选结束后,要积极宣传省级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特别是省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每年的宣传活动,省总要研究制定方案,各市、省各产业(局)工会也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浓厚氛围,真正起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3、精心组织。各市、省各产业(局)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评选标准和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真正把全省工会和工会工作者的典型代表推荐出来。要制定全市统一的评选方案,一环扣一环地扎实开展。要转换思维,开拓创新,积极引入职工参与机制,扩大职工关注度和参与度,可以尝试网络投票、微信互动等方式。
4、表彰奖励。省总在每年年初全委会上对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予以表彰。对获得荣誉的基层工会和个人给以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市、县(市、区)工会可以视情给予奖励。
六、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1、建立数据库。建立省级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单位(个人)变化、评议复验结果等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各市、省各产业(局)工会也要建立本级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数据库。
2、开展评议复验工作。已经评选上的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每年都要开展会员评议活动,评议结果由市总工会报送省总工会。不进行年度评议,或者80%以上的会员职工认为达不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准的,市级工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三年不进行评议或者达不到标准的,省总工会将撤销其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每三年进行一次职工之家复查验收,复验活动由市总工会牵头,省总工会适时派人参加。复验主要考察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达到省级模范要求。复验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省总工会撤销其称号。被撤销称号的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原享有的经费返还、补助等优惠措施相应停止。评议结果和复验结果及时录入数据库。